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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在法学界引起强烈反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9 【VIVI收藏】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在法学界反响热烈。在3月25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部分大专院校及律师事务所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呼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使法律职业者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专家们说,律师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使命。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法律与教师、医师的职业伦理一样,居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可个别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目前,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社会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等,如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如何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职业伦理要成为律师职业的一条重要主线。专家们指出,我国目前11.8万执业律师中,专职律师10.3389万人、兼职律师6841人、公职律师1817人、公司律师733人、军队律师1750人、法律援助律师4768人,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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